小区停灵治丧行为,极不文明
◎谷铮铮
近日,《川江都市报》以《小区停灵治丧扰民,治理困难全靠“劝”》为题,报道了泸州市某小区存在的这一问题。那么,小区停灵治丧这一行为,到底是文明的呢,还是不文明的呢?在笔者看来,肯定是极其不文明的行为。
因为,它严重影响,甚至是严重损害了其他群众的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行为人自身的利益,因而,不仅是极其不文明的行为,而且还是极其愚蠢的行为。
一是影响路人利益。治丧地方,常有路人经过,影响交通,影响路人心情。二是影响周围居民。哀乐扰民,哭声扰民,锣鼓扰民,鞭炮扰民,人声扰民,人来人往扰民。三是房子掉价。经常被用作治丧的地方,周围居民住房,会存在贬值的可能。可笑的是,这些治丧扰民的人,他们自己就住在这个小区,自己就在这个小区拥有房产,难道他们就没有想过自己的房产也会因此而掉价吗?
干这种事的人,或为了省钱,或为了方便。他们认为正规的殡仪馆比较远,不方便亲朋好友吊唁。但他们这样做,又严重扰民,给他人带去极大的“不方便”。那么,他们到底是想方便他人呢,还是不想方便他人呢?
泸州是全国文明城市,住在这里的人都应该是文明人,至少应朝着文明人的方向去努力。文明人的基本素养是,做任何事情,首先考虑他人的利益,其次才考虑自身的利益。当自身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有必要牺牲自身的利益去满足他人的利益。这样的人,才称得上文明人。
从报道反映的情况来看,对这些人的不文明行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只能用“劝”,“劝”而不听,就没有办法。在笔者看来,光用劝不行,还要加点硬办法。比如,死者直系亲属是党员的,相关部门就应该联系该党员所在党组织,对该党员进行劝告,劝告不听的,作出纪律处分;死者直系亲属是干部或公职人员的,相关部门就应该联系该干部或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对该干部或公职人员进行劝告,劝告不听的,作出行政处分。党员和干部、公职人员管住了,其他人员就比较容易管住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好了头,其他群众就会跟着走。《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对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有明令禁止,党组织和单位出面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利益,师出有名,堂堂正正。
泸州既然是全国文明城市,那自然在文明程度上就应该处处高于其他非文明城市,其他非文明城市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在我们的全国文明城市就不应该有,有了,就要齐心协力祛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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