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收取时间 以合同约定为准
◎ 川江都市报记者田明艳
近日,市民陈女士在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新房物管费收取时间问题。
陈女士说,近日,她在江阳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接房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她在7月20日如约到小区接房,但发现新房卧室门上的门梁高低不平,此外蹲便池明显低于厕所地面,且便池和地面约有一厘米缝隙。由于发现新房存在问题,陈女士当天没有接房,并告知验房师记录相关问题并尽快整改,她将在房屋整改后接房。
截至目前,房屋还未完全完成整改,所以陈女士直到现在也没有接房。但近日,小区物业告知她物管费将从2018年7月20日就开始计费,她十分不解为什么自己还没接房就要开始缴纳物管费,所以咨询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否合理。
对此,江阳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业主缴纳物管费的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业主应该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接房,如果在接房时因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未接房,也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物管费。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入住小区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且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性服务,包括小区卫生打扫、小区植被养护、小区公共设备维护等,这些费用需要全体业主进行公摊,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开发商问题未接房入住而不交物管费,所以即使未办理接房手续,物管费依然需要交。
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开放商的原因,例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未按时接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延迟接房入住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但这不影响物管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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