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国土资告[2018]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其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
号
地块编号和
土地使用者
土地
坐落
规划用地
面积
规划用地性质供地面积土地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
年限
规划条件起始价保证金建设时间要求备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1 510508-2018
-C-0001
长开区九港路南侧 34210m2
(合51.315亩)
物流仓储用地 34210m2
(合51.315亩)
仓储用地
(按工业用地管理)
挂牌50≤2.2 ≤55% ≥10%
≤20%
21300万元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按工业用地管理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四)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4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金井街4号附11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9月4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江阳南路支行,账号:2304343409201037290。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挂牌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9:00至2018年9月6日16:30(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事项
宗地地面通信线以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费用;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费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刘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3609185
13982761571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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