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华升·宝龙广场方案调整的公示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龙马潭区华升·宝龙广场方案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工程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日
二、公示地点: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网站(ghj.luzhou.gov.cn)、项目所在地、《泸州日报》。
三、联系人:冉瑞丰、杨洁
联系电话:3119572
四、调整内容
因销售原因,经建设方申请,对项目做以下调整:
(一)16号楼6—19层原方案标间调整为商业;
(二)2、3号楼2—4层部分房屋进行内墙分隔;
(三)2号楼二层的2处连廊取消,在8—11轴设置一处连廊(即电梯前室对应位置);3号楼二层的连廊移至8—10轴处(即电梯前室对应位置)。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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