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上半年空气质量 实现PM10和PM2.5双下降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23日,记者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泸州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4.8%和27.6%,实现双下降。
据悉,泸州市主城区建有国控自动监测点4个,分别是蓝田宪桥、小市上码头、市环监站和九狮山,其中九狮山为对照点(不参与全市空气质量的统计和评价)。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共6项。上半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5天,达标率为80.1%,同比增加17天。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8%,均很好地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常态化管控目标任务。
此外,全市地表水7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85.71%,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沱江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长江出川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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