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养老金将到位 请注意查收 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川江都市报 2018-07-24 17:33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泸州市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市企业33.5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3.64万名退休人员。7月底前,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手中。这是川江都市报记者近日从泸州市社保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除外,总体增幅为退休人员2017年月人均养老金的5%左右。

按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待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的办法。定额部分: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部分: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首先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再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其挂钩部分暂按预发金额进行调整,暂不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养老金部分,待“中人”待遇准确计算后,再重新调整并予以补发)。

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倾斜部分: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三类群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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