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布2018年第二期诚信“红黑榜”

泸州日报 2018-07-18 09: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昨(1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暨2018年第二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会议对外公布泸州市2018年第二季度税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教育事业、劳动保障、文化娱乐、建筑市场、司法8个领域认定的“红黑名单”,通报表扬了38户泸州市2017年度诚信企业。

经严格甄别,今年第二季度共认定“红名单”企业2175家、“黑名单”企业704家,这些名单已全部纳入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报国家和省信用平台。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泸州)”官网、“信用泸州”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据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行长鲁剑雄介绍,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按国家要求,对认定的“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实施联合奖惩包括政府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协同参与联合奖惩。对于列入“红名单”的企业,通过按照分类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原则,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对诚信典型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拓展银税合作新方式,为纳税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多样性金融服务,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比如在税务领域通过让有信用度的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以及积极推动“银税互动”等,帮助纳税人享受税务诚信的便利。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泸州市定期向社会曝光一批失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启动联动监管机制,由公安、检察、工商、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联动限制其消费行为,使其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还会限制其进行旅游、度假等9类高消费。与此同时,泸州市将通过完善鼓励公益志愿、好人好事等激励制度,充分扬善惩恶,让信用体系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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