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新就业无房大学生 享公租房可先申请货币补贴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近日,网友“蓝色精灵”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上询问:听闻江阳区新就业的无房大学生,根据今年的新政策可以享受公租房。请问:1.申请的截止时间?2.需要提供哪些资料?3.享受补贴的方式是否为分配公租房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补贴标准分别是怎样的?4.什么时候知道分配结果?
对此,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江阳区住建局获悉,今年已出台新政为《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细则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承诺。4.住房证明: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档案查询结果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5.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8.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1)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2)工作单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证明。”
截至目前,江阳区2018年实物配租方案尚未出台,租赁补贴为货币补贴。
问政人可先行申请租赁补贴,以增强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待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出台后,可咨询所在地街道、社区或电话咨询江阳区住建局住保中心(0830-3195611)。也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租赁补贴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中心城区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其他街道4元/平方米/月,其余镇3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25平米、2-3人50平米、4人及以上6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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