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遇交通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算工伤

川江都市报 2018-06-27 10:54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近日,市民杨先生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在上班途中,不慎跌倒后脚踝受伤,这算不算工伤呢?

对此,泸州市人社局工伤科表示,就市民受伤的情况来看,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并不属于工伤。一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人社局工伤科电话312739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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