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司机“不拘小节”造成的,只有时刻规范好自己的驾驶行为,才能当一个好司机。 开车上路 可不能“不拘小节”
◎ 川江评论员 黄勇
近期本报报道了两个不起眼的交通处罚案件,一起是在龙马潭区香林路,一男性司机为走“捷径”挪动路中央交通隔离栏,执勤民警当场制止,被罚款1000元;另一起是龙马大道二段,一辆皮卡车司机为躲避电子眼抓拍,利用广告单遮挡前车牌,被罚200元、扣12分。
细辨这两起案件,都是因司机“不拘小节”引发,庆幸未出现交通故事。但不要忘了,这两起案件,都是在交警及时、有效制止的情况下。倘若任由这两个司机将这样的行为发展下去,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将会被进一步放大。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喜欢说,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在他们看来,一些生活上的不良习惯、工作中的不良作风,都属于“小节”,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不犯大错误,大可不必细究。然而,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很小的错误,就可能酿就一场改变一生命运的灾祸。
如今,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成为常见。而往往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就是“不拘小节”造成的悲剧。比如一些司机、夜间会车不关远光灯、 穿拖鞋和高跟鞋开车、开车打电话、玩手机刷微博发微信,以及开车时吸烟、喝饮料、化妆、随手窗外抛垃圾、开“斗气车” 、随意变道并线等。这些不文明甚至危险的驾车习惯,都会导致驾驶者注意力分散,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极易酿成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
此言绝非危言耸听。一个拥有30年驾龄的司机曾告诉笔者,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司机“不拘小节”造成的,只有时刻规范好自己的驾驶行为,才能当一个好司机。
泸州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的每一个举手投足,都应该注意“小节”、修正“小节”。作为文明城市的一员,每一个司机都应该适时为弱者留下“温柔之光”,切换“远光灯”,用“近光灯”的温柔尊重与呵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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