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的“老赖” 最终还了钱还要坐牢 龙马潭区法院集中公审8例拒不执行裁定罪、4例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案件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借了钱就要还,如果故意不还,不仅要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昨日上午,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8例拒不执行裁定罪,及4例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审判。
2015年12月,被告程某因拖欠殷某等人工资在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达成民事调解:被告程某同意于2016年2月1日之前支付殷某等工资款及诉讼费共计140988元。到期后,程某未履行义务支付工资款。殷某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向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程某依旧继续躲避法院执行。
法院发现程某有一汽车,于是在车辆管理所查封了该车辆,同时向程某公告送达了扣车裁定,要求程某将车辆交到执行法院。程某未上交车辆,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执行部门经审查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17年10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抓获。程某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其亲属将查封车辆交到法院,请求将该车拍卖后支付案款,并将部分案款支付到执行法院账户,积极配合履行义务。
2017年11月,程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后,程某被依法判决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为敦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联合发布公告,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违法逃匿、潜逃的,将采取有力措施缉拿归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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