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

川江都市报 2018-04-11 09:17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日前,泸州市食药监局、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联合行动,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破解药品薄弱环节监管,全力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根据要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4月至7月由各医疗机构对照验收标准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药房管理;8月至10月对各医疗机构药房开展检查验收;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各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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