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30日结束 市人社局提醒: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泸州日报 2018-04-10 09: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昨(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泸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将于2018年4月30日截止。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目前全市还有5000余人未进行认证,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待遇发放。

泸州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以及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须在今年4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社保窗口进行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将从认证结束次月(2018年5月)起暂停待遇发放。待本人补办认证手续后的次月再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当年内未完成认证的,次年办理时则需要到所在养老金发放地的社保局办理认证手续。

另外,居住地为市外的,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或县级社保局通过“网上协查平台”直接进行认证。如所居住地未开通网上协查认证的,可在泸州市社保局网站下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级社保局进行认证,并将此表寄回养老金发放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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