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今年内完成污染源普查

川江都市报 2018-03-20 16:52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日前,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推进泸州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方案》明确了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及技术路线。其中,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方案》指出,普查工作要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国家和省上的总体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2019年完成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发布。

通过本次普查,将全面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各个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准确判断泸州当前环境形势,为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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