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被评为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

泸州日报 2018-03-15 16: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被评为“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这是对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执法,服务绿色发展取得的成绩的充分肯定。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始终坚持素质强兵,针对薄弱环节开展“精准”培训,重点突出新法新规新标、两法衔接、现场检查执法、在线监控管理、案件办理等,不断补齐工作短板。坚持“战练结合”,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邀请专家现场教学,派员参加京津冀、成都平原大气强化督查,不断夯实执法基础,推动全市执法水平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已连续6年荣获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年度考核一等奖,违法行为查处、排污收费、移动执法等多项工作名列全省前茅,40余人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先进个人。

为主动适应环境监管新要求,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不断优化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司法衔接、暗查夜查、联动执法、行政执法后督察、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效能化,促进环境监管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坚持以问题导向抓整改,实现暗查常态化,充分利用双随机抽查、信访投诉调查处理、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安全检查、网络舆情监控、监督性监测、环保后督察、环境监察稽查等多种手段拓展案源发现渠道,邀请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重点风险源问题诊断,聘请在线监控专家组织开展自动监控设施抽查,全面排查清理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完成一家,销号一家,确保环境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2017年,组织全市环境执法队伍检查企业60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82件。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配套办法案件105件,同比增长87%,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倒逼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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