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市国土资纳告字[2017]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年、%、万元/亩、万元
序号 地块编号和
土地使用者
土地坐落规划用地面积供地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方式 使用
年限
规划条件 起
始
价
保证
金
建设时间要求 备
注
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1510503-2017-B-002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4组9404.9
(合14.1074亩)
9404.9
(合14.1074亩)
商务金融用地拍卖 商业
40年
<2.5≤40≥2081343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1510503-2017-B-003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4组7224.47
(合10.8367亩)
7224.47
(合10.8367亩)
商务金融用地拍卖 商业
40年
<2.5≤40≥2081264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以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属申请竞买人自有资金的证明文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竞买办法: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5日17时前,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1月15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竞买人须到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账号:5100163720805059410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泸州纳溪支行,并经核准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2018年1月16日10:00在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三段二号四楼,即纳溪区隆纳高速连接线与纳江路交叉口铁路桥下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举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产交易信息网 (http://www.sclr.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ichuan)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naxi.gov.cn)进行查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联系人:刘先生、范先生
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99号
联系电话: 0830-4281970、
0830-4280890、18111177173
开户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泸州纳溪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37208050594106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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