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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全市12.9 万户农村土坯房 到2022年基本完成分类改造

川江都市报 2017-12-07 11:5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昨日,泸州市政府八届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 年基本完成全市12.9 万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对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已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含危房改造四类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彝家新寨、乌蒙新村等)按现行政策和改造计划实施改造。未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农户需求协调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每户贷款最高额5万元),各级财政按实全额贴息,贴息补助年限为2018年至2022年。

对已在农村新建房但未拆旧房,形成一户多宅的。除有保护价值的可交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维护保护管理外,一律由区县政府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复垦。

对长期无人居住形成废弃闲置土坯房,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本地具体实际,由当地乡镇(街道)动员督促拆除、维修或重建;拆除的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拆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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