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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信用体系建设延伸至安全生产领域 安全生产惩戒对象在企业新增项目用地审批、矿产资源配置、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将被限制或禁入

泸州日报 2017-09-27 15: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泸州信用体系建设已延伸至安全生产领域。日前,泸州市下发了《泸州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将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安全生产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泸州市将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泸州市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据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即365天以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即365天以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同时,泸州市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在项目立项和新改扩建、土地使用、矿产资源配置、贷款、融资、保险和评优表彰等方面政策支持时作重要参考依据,正面激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泸州市还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在企业新增项目的批准、用地审批、矿产资源配置、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事项作出限制或行业禁入;对受到联合惩戒的企业及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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