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分配以本行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884.384万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
1.本行2016年度股利分配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册股东,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4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54,395,243.78元。
2.2014年12月31日结余以前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册股东,按照10股送1.3股(每股1元,含税,小于1股的按四舍五入计算)送股,合计分配股利188,349,545.00元。
3. 2015年本行实施了第一步增资扩股,为保障利润分配的公正和公允,对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53,770,089.61元(2015年可供分配净利润160,465,711.56元,已分配利润106,695,621.95元),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册股东,按照每股0.05元(含税)计算,建立备查台账,具体数额量化计算到每个股东的名下,共计量化股利45,673,892.63元,在监管政策允许分配时再分配。
4. 2016年本行实施了第二步、第三步增资扩股,为保障利润分配的公正和公允,对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扣除前述现金分红后,按照每股0.13元(含税)计算,建立备查台账,具体数额量化计算到每个股东的名下,共计量化股利176,768,508.00元,在监管政策允许分配时再分配。
(二)利润分配年度:2016年度。
二、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从2017年9月20日起开始分红派息。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
(一)法人股东凭股金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办理。只能办理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金证、本人身份证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股金证、股东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三)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已分别与本行签订《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和《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本行将股息自动转入股东绑定的银行账户。股东绑定的银行账户将自动收到股息,请注意短信提示。
(四)截止目前还未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股东,需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后方可领取股息。
四、股息领取地点
已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股东,可在本行各营业网点持绑定银行卡办理股息领取;未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股东,请到本行总部大楼八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账户绑定后,再行领取股息。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号。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泸州市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2362606、0830-2368761、0830-3100370。
特此公告
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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