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赡养父母判决,四川泸州一不孝子获刑三个月
羔羊跪乳,乳鸦反哺,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就是有这样的不孝子,在父母年老后却不尽赡养义务,孰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8月31日下午,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这样一起案件,被执行人肖某铣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拘役三个月。据悉,这是泸州市纳溪区首例因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被判刑的案件。
拒付赡养费,父母申请强制执行
77岁的肖某全、74岁的黄某礼夫妇系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丹桂村人,在两老夫妇的4个儿子中,今年54岁的肖某铣排行老大。近几年,肖某全、黄某礼夫妇因年事已高,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子女们尽赡养义务。然而,作为大儿子的肖某铣却因家庭琐事上认为父母一碗水没有端平而拒绝赡养。
面对自己越来越差的身体,2016年5月9日,肖某全、黄某礼夫妇一纸诉状将4个儿子告上纳溪区人民法院,要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让自己安度晚年。
2016年6月3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丹桂村进行公开审理,但肖某铣却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最后作出缺席判决,并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肖某铣同其他三兄弟一个标准,每人每月支付两个老人生活费200元,每年给付两个老人黄谷300斤。平时两个老人产生的医药费,按四分之一均摊。
然而,法院判决后,肖某铣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2016年11月2日,肖某全和黄某礼再一次走进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法官玩“失踪”,法院强制执行无果
纳溪区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肖某全、黄某礼申请强制执行讨还赡养费的申请后,执行法官经多方了解,肖某铣具有执行能力。且在法院判决肖某铣给付赡养费后,他却以5000余元的价格将家中4000余斤稻谷变卖给他人却拒付,而肖某铣本人也长期在泸州城区打工,每月有一定的工资收入。
一开始,执行法官与肖某铣进行电话联系,肖某铣总是以老人偏心为由,拒绝履行。但几次下来之后,肖某铣便跟执行法官玩起“失踪”,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和关机状态,法官与肖某铣取得联系的唯一渠道中断。电话虽然打不通了,但肖某铣家人却还时不时回家,不过却是大多选择大清早或晚上,在家打理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就匆忙离去。
这以后,纳溪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前往肖某铣所在的打古镇丹桂村,向村干部了解肖某铣的行踪,并在其有可能出现的泸州、打古镇等地进行搜寻,并希望当地群众提供肖某铣下落及财产线索,但7个月过去,一直无果。
法网恢恢,不孝子被判拘役3个月
“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今年6月10日晚上,蹲守多时的纳溪区公安分局打古派出所民警一举将趁着黑夜回家的肖某铣当场捉拿归案。8月10日,纳溪区检察院在审查终结后向纳溪区法院提起公诉。8月31日,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纳溪区人民法院来到丹桂村进行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500多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全、黄某礼夫妇年老体衰多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肖某铣作为其长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让其赡养父母的判决。为逃避法律责任,肖某铣拒绝与执行人员沟通联系,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肖某铣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反响恶劣,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悖。但鉴于肖某铣是初犯,且在一审宣判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之规定,一审判处肖某铣拘役3个月。
法官说理,赡养老人不能附条件
“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不能说因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等原因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此案主审法官——纳溪区法院副院长周也仲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必须无条件履行。如果子女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原题为《拒不执行赡养父母判决 四川泸州不孝子领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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