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 三年后 泸州市将成为区域儿童医学中心
■赵秋 本报记者 刘墨
日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泸州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泸州市将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成为区域儿童医学中心。
2017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增加100张儿科床位,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5张。2017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增加12名儿科医生,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市、县级综合医院100%设立独立的儿科,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群众满意度为儿科医师晋升职称重要因素
市县(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录医务人员时,要向儿科专业倾斜。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有关规定,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儿科医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儿科医务人员收入至少达到本单位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1.2倍至1.5倍。
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指出,泸州市将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意见要求,泸州市将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贫困县等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个急危重症儿童救治分中心
意见指出,扩面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实施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筛查等项目。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按定额收费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按定额收费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
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个急危重症儿童救治分中心,可以市区共建。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中心。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统筹调配区域内儿童医疗资源,有效应对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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