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治全区殡仪服务行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殡葬服务行业秩序,消除非法殡仪服务站(点)非法经营、安全隐患、噪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宁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殡仪服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启动全区非法殡仪服务站(点)和非法遗体运输整治工作。
(一)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和经营。全区范围内非法殡仪服务站(点)必须于8月20日前,自行拆除经营设备设施及宣传广告;对超期未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条规定,遗体的运送应由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务。全区范围内从事非法遗体运输的车辆必须从本通告之日起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凡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二、全区范围内所有非法殡仪服务站(点)和非法遗体运输必须无条件配合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工作人员的,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区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自觉到合法殡仪服务场所开展治丧活动,如有违背的按有关规定追纪问责。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江阳区范围内开展治丧活动的群众应自觉到本区域内合法殡仪服务场所(泸州市殡仪馆,位于蓝田街道杨桥村,24小时服务联系专线:0830-8886600;江阳区公益性殡仪服务站,位于华阳街道四公里华阳卫生院前行100米,24小时服务联系专线:0830-3250123)进行殡仪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非法殡仪服务,监督非法殡仪服务站(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及监督电话:0830-3123525(区民政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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