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加快汽车行业合同信用建设
记者近日在泸州市工商局组织召开的汽车市场行政指导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上获悉,泸州市正在加快推进汽车行业示范合同文本的使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和经销商双方当事人利益。
近年来,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的增长速度也在持续攀升,而在购车过程中消费者和经销商因汽车质量、售后服务等产生的纠纷也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据了解,泸州市2015年以来所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案件已经飙升至第一位。而今年1-3月份的消费维权案件中,有57件是买卖汽车的消费维权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泸州汽车4S店服务企业的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主力军作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汽车市场消费环境,自去年以来,泸州市工商局对全市十多家汽车经销商进行了走访调研。“合同文本不规范是汽车销售行业中最主要的问题。”泸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邹薇薇告诉记者,大部分汽车经销商的格式合同中对定金和订金的概念混淆不清,对交车时应随车交付票据未做约定,同时,有些经销商的合同中缺乏“三包”条款的约定。
针对以上现象,泸州市工商局在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中,将加快宣传推广各汽车经销商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汽车买卖合同》(GF-2015-0121)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合同文本)。
“示范合同文本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和经销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用示范合同文本也对经销商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了基本保证。”邹薇薇透露,在接下来的专项整治中,泸州市工商局还将通过行政和行业协会进行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
据了解,泸州市开展合同信用建设工作已久,而目前全市180余家汽车经营企业中,只有一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是工商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抓手,邹薇薇说:“我们在接下来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合同信用建设和示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促进更多的汽车经销商参与评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于当选“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对其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等优惠措施,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蔡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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