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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出第二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NO”

三江都市报 2016-03-07 14:08 大字

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之日,泸州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也成立“反家庭暴力中心”和“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所”。4日,江宁法庭向李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发出的第二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1月家住纳溪区的李某与丈夫何某向区法院起诉离婚,经开庭审理,法院驳回了丈夫的离婚诉讼请求。之后,何某因未能顺利离婚,经常因一点小事就谩骂,甚至出手殴打李某,想用家暴达到离婚的目的。

2月28日晚上,因为一点小事起口角,何某动手打妻子李某。“当时我也还了手,打到了他的头,他把我打得更凶了。”李某告诉记者,无奈之下,李某报了110,她被诊断为左侧眶额部及左侧上眼睑软组织血肿,右侧筛窦及右侧上颌窦炎。

在3月1日,李某在街上法制宣传点咨询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随后鼓足勇气来到纳溪区法院江宁女子家事法庭求助。李某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担心丈夫会找各种借口继续殴打自己,自己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人身安全,同时也想让法院出面对丈夫进行批评教育,若丈夫仍不愿意回头与其继续生活,李某打算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月4日,江宁法庭向李某与何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至少三个月内,他不能再对我动手了。”李某同时也对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说,若遇到家暴存在,不再沉默,不再忍受,不再求助无门,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据了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纳溪区法院向李某发出了泸州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并联合妇联等部门,迅速将保护令裁定送达给了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何某及当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对被申请人何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成为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除包括本案中的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外,还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违反保护令者面临的将是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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