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即将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住保局、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获悉,今年12月底前,泸州将全面推行使用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为确保该示范文本在泸州的准确实施,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将于12月11日,在泸州举办学习班。
据悉,新版合同比旧版更加细化,主管部门推行新的示范文本后,不仅能进一步维护购房者的利益,还能大大减少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纠纷,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规范商品房交易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泸州住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的示范文本除了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外,对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更好的保障,最终要确保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对于本次培训,泸州各区县住建局的房地产管理人员、各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主管、销售人员、中介机构置业顾问等均在受训之列。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培训合格后,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将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只有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才可能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
新旧版对比变化大预售与现售分为两个版本
据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商品房买卖明确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相关内容也更加细化、规范化。另外,新版本在预售资金的监管方面也更加强化,对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还增加了查验房屋环节。
在面积差异化处理方式方面,无论商品房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均将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控制在3%之内作为合同要素,而并非只是考量建筑面积误差。
另外,新版示范文本在保修责任方面也进行了细化,对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固定,补充协议也大大减少了。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李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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