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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满意 用好7天“后悔期”

华西都市报 2015-11-13 21:15 大字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阿里1天的成交量就突破了900亿元。目前,泸州正在加快建设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来自泸州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9月,泸州电子商务交易额为 107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50.65%,增速名列全省第一。如何避免网购陷进?“网购”出现问题后如何维权?11 月 12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结合“网购”案件的特点,为广大消费者支招:保留好证据、在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及时申请退款等建议,操作起来都比较便捷。

“剁手狂欢”之后或将迎来网购维权高峰

网上购物这种新兴的购物方式,改变了消费者的观念和生活,刚刚过去的“双十一”,泸州众多网购爱好者也加入了“剁手狂欢”的大军。但由于监管不完善等因素存在,网购也存在较大风险。“从近两年的情况看,‘双十一\’过后一个月左右,法院会迎来网购维权高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他们已为此做好了相关准备。

“现阶段,我国网上交易纠纷的解决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目前在电子商务方面还没有一部健全有效的全国性法律规范。”曾受理过相关案件的法官介绍,即便如此,网购在司法救济上依然存在责任主体确认难、诉讼管辖法院确认难、诉讼成本过高、司法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等一系列的问题。

“网购与普通的买卖行为不同,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相立建议,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在网购中,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图片、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保障自已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退货权、求偿权等合法权利的顺利实现。

异地维权难度大法官建议用好7天“后悔期”

“网购维权难度较大,特别是异地维权。因此,建议网购消费者提高警惕,以预防为主避免网上交易受骗,尽量选择信誉比较好,而且能够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家,或者选择货到付款方式。”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相立提醒,收货后及时验货,有问题应及时与卖家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协商,协商不下来,可及时申请退款。

蒋相立介绍,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网购消费者享有7天“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不少消费者并没有用好这个合法权利。”

“已经参与了‘剁手狂欢\’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收集交易证据,为今后维权作准备。”蒋相立分析,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交易时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交易网页截图(包括网站的宣传页)、购物发票、快递单、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等都应该保存下来,这对于今后维权举证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让证据成“铁证”建议找公证机构固定证据

“网购消费者在必要时须保全证据,才能增强证据效力。”蒋相立告诉记者,由于平时搜集的这些电子证据具有容易篡改的特性,因此在维权过程中一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决定性证据。而且如果让不法商家听到了风声,销售者有可能将不合格商品及时下架以隐瞒其不法销售的事实。

如果网购消费者无法与商家协商解决纠纷,就应及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用公证处提供的电脑和网络,将购买商品的过程完整地重复购买一次,让公证员将下单、询价、确认订单、付款到最后收货的一系列过程完整地记录了下来。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固定电子证据,使其成为“铁证”。

“消费者掌握了有力证据后,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到法院起诉销售者。”蒋相立介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还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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