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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两家快处快赔中心 8 日启用

华西都市报 2015-10-09 16:53 大字

快处快赔中心指示牌

8日起,泸州两家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正式启用,凡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发生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可用手机或照相机等设备拍摄车辆号牌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并互留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到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

启用首日两小时处理4起事故

10月8日上午10点,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位于龙马潭区的快处快赔第二中心看到,相关人员已经就位,等候前来处理事故的市民。

现场民警告诉记者,从上午8点起到10点止,已经成功处理了4起轻微交通事故。“我们中心处理的第一起事故是发生在早上7点过,然后双方8点钟来处理的。”民警说,事故的双方来到快赔中心处理时,需带好自身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之间各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的,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由“服务中心”保险工作人员填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加盖保险协会专用章,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机动车之间各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但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机动车之间车辆财产损失2000元—20000元,由“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明确责任,填写《认定书》后加盖公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轻微事故长时停留现场将挨罚

据悉,发生时间在工作日 7:30—19:00期间,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仅发生车辆自身财产损失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的交通事故均可到快赔快处中心处理。

同时,交警部门明确规定,对属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动自行撤离现场并到“服务中心”处理的,原则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机动车所有人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可并处2倍罚款。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肖婷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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