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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减速带“颠断”大娘腰 该谁负责?

华西都市报 2015-10-19 16:49 大字

张先生母亲腰椎骨折。

国庆期间,张先生的车在成自泸高速上抛锚,在拖车过程中,张先生母亲乘坐在被固定在拖车上的自家抛锚车中“受伤”,要求赔偿。据了解,相关道法要求,事故车上不能乘坐人员。

伤者家属

坐在拖车上的事故车内受伤

10月3日,国庆大假第三天。泸州人张先生开车带着父母,沿成自泸高速前往自贡市荣县亲戚家。

当天上午8点左右,当张先生刚行驶过富顺站不远时,车辆出了故障。“我们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张先生说,“122给了我一个成自泸高速公司的电话,让我打电话通知他们叫一辆拖车来拖。”随后,张先生拨打了成自泸公司的电话,对方派了一名邓姓司机开着拖车赶来。邓姓拖车司机赶到后,立即将张先生出故障的车挂上了拖车并固定好。

拖车在瓦市站下高速时经过减速带,被固定在拖车上的故障车颠簸得比较厉害,坐在故障车内的张先生的母亲痛得叫出声。张先生立即给拖车司机打电话,“我告诉他我母亲受伤了,能不能在路边停一下车。”张先生回忆,“他说不能停,马上就到了,他开慢点。”考虑在高速路上,张先生也只好作罢。

在下富顺站经过匝道上的减速带时,舒某再次痛得叫出声。车辆被拖到富顺县城东街一修车厂后,张先生及父亲在修理厂工作人员帮助下,将母亲从车上背了下来。将舒某送往富顺晨光医院。经过医生诊断,舒某T11椎体骨质破坏伴压缩,T10、S1、S2椎体及右侧髂骨骨质破坏。

公司回应

张先生父亲要求妻儿坐故障车

张先生认为,造成母亲受伤的原因是拖车司机让母亲坐在被拖着的故障车里。

随即,张先生拨通了拖车司机的电话。在电话中,拖车司机告诉他:“在业内‘背车\’普遍坐人,主要是考虑到故障车的乘客在高速上不好坐车。”张先生说,拖车司机还说“无法证明张先生母亲的伤势是在拖车时造成的。”

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拨打了当事拖车司机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在通话中。随后,记者拨打了成自泸公司的电话,在电话中一客服人员表示,“拖车公司是外包的,我并不清楚情况。”对于故障车是否能够坐人,她表示“应该是不能坐人的,因为这样比较危险。”

成自泸公司的一份《说明》称,该事故车(张先生的车)共有三人,拖车驾驶室可再坐两个人,张先生的父亲要求妻子和儿子就坐故障车上,他则坐拖车出站方便缴费。拖车司机两次提出如有人身体不舒服可坐到拖车驾驶室,但对方拒绝。

“经我公司调查了解,邓某在拖车作业过程中符合工作要求,并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速度为80公里/小时,通过查看收费站监控录像,出收费站时拖车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没有证据表明舒某是因为公司拖车原因导致骨折。”同时,说明中还提到“在事件发生后,我公司安排了人员到医院看望舒某,表达关怀并了解情况,但张先生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要求我公司垫付医药费并安排专人陪护,被我公司拒绝。”

交警解惑

拖车上的故障车里不能坐人

记者随后咨询了富顺交警大队,据富顺交警大队一位民警表示,“故障车上不允许坐人。”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一位高速交警,他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六十一条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该交警解释称,此次事件中的“拖车(板车)在将张先生的故障车拖上拖车后,张先生的车按照规定是不能坐人的。”律师说法施救车所属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金沛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认为施救车所属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他表示,首先该车由施救电话安排的专用车进行施救,成自泸高速公司业已在事主行驶上高速路始就与车主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其有安全及时输送人员的义务,包括施救义务。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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