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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可找保险公司赔偿

华西都市报 2015-10-21 16:48 大字

会议现场

10月20日,泸州市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宣传动员会,通过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投保,分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避免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因企业破产而无法索偿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倒逼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重视食品安全。

对企业:分散生产经营风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食品企业因疏忽或过失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约定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年中我国共发生36个重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特别是三鹿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生产者和销售者面临巨大赔偿压力。”泸州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徐云刚说。通过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投保,分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倒逼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对消费者:及时救治和补偿

“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从保险公司直接获得相应赔偿,避免发生因企业破产而无法索偿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敏介绍说。在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企业逃避法律责任或无力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较多,消费者往往索赔艰难甚至索赔无门。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呢?被保险人在相应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十五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消费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泸州市确定先行试点的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截至目前,泸州市122家学校食堂成为首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单位。

邱琨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杨建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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