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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滞留现场要挨罚

华西都市报 2015-09-23 16:59 大字

泸州快赔快处第二服务中心

22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泸州市将从10月8日起启用2个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凡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发生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可用手机或照相机等设备拍摄车辆号牌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并互留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到“快处快赔第一、第二服务中心”进行协商处理。

多次添堵只因擦挂后不愿走

9月10日早高峰来临前,泸州长江大桥上发生一起摩托车与两辆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出城方向双车道被占用。事故发生后,三车驾驶人发生争执,未及时撤离现场,导致出城方向车辆受阻,引发城区交通大面积拥堵。随后,交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理,经过两小时的疏导,城区交通逐渐恢复正常。

然而,因车辆发生轻微事故未及时撤离现场而引发的不止这一次,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不少市民在轻微事故发生后,甚至只是一点小擦挂,都要停在路中央争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这种做法不仅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同时人在路中央争论,对自身安全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

两家中心下月8日开始运行

随着泸州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在逐渐增大。为保障城市道路顺畅,泸州将启用“快处快赔第一、第二服务中心”,并将于10月8日正式开始运行。

据悉,发生时间在工作日 7:30—19:00期间,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仅发生车辆自身财产损失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的交通事故均可到快赔快处中心处理。但任何一方车辆属无牌、报废、拼装等无合法登记、任何一方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饮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后逃逸、单方肇事的财产损失事故,需保护现场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目前,全市共成立有两个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即第一、第二服务中心,分别为:快处快赔第一服务中心——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1号(全迅汽修厂内);快处快赔第二服务中心——龙马潭区玉带路1号(聚鑫汽修厂内)。

轻微事故当事人应主动撤离

据交警介绍,当双方来到快处快赔中心后,机动车之间各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的,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由“服务中心”保险工作人员填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加盖保险协会专用章,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机动车之间各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但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机动车之间车辆财产损失2000元—20000元,由“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明确责任,填写《认定书》后加盖公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机动车之间车辆财产损失超过20000元,由“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移交辖区大队,由辖区大队明确责任,填写《认定书》后加盖公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同时,交警部门明确规定,对属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动自行撤离现场并到“服务中心”处理的,原则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机动车所有人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可并处2倍罚款。罗其杰 刘晓燕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肖婷(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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