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吃透法律精神 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泸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宏访谈

四川法制报 2015-08-19 21:03 大字

江川 詹崇江 曾莲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

近日,记者就泸州两级法院如何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以及泸州自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开展的 “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何成效等问题,采访了泸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宏。

记者: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王宏:此次新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的出台,既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司法形势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了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三是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四是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修改内容:一是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三是增加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增加对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其次,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记者:泸州全市法院将如何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

王宏: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我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加打击拒执罪的决心和信心,加大依法打击拒执罪的力度。

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审理,同时也给那些企图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们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要学法律、讲诚信、走正道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不要以身试法,对抗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吃透法律精神,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11月至今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请问泸州法院在这一专项行动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宏: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组织全市两级法院,集中人力、物力,从四个方面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中院成立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每月收集和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二是强化执行联动。2014年12月18日,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责令凡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2014年12月22日,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打击行动。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在专项行动中,我们综合利用拘留、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等多种措施,惩戒“老赖”。四是强化舆论宣传。两级法院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城区LED等多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通报执行情况,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通告。

通过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我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各类案件130件,涉及被执行人137人。专项行动期间,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23人。市中院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0人。有76名失信被执行人因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522.43万元。

新闻推荐

五小时挡获摩托车盗贼

民警将电瓶摩托车送还失主天网锁定偷电瓶摩托车盗贼鄢德良□新闻现场一盗贼顺手牵羊在泸州城区迎辉路停车场旁盗走电瓶摩托车后逃之夭夭。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刑侦一中队案侦民警闻警而动,在泸...

泸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