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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途中伤害司乘人员 一年就发生了20余起

华西都市报 2015-08-03 17:23 大字

男子翻入驾驶室中

《男子酒后飞踹方向盘 公交失控撞树》续:

7月24日,本报报道了《男子酒后飞踹方向盘 公交失控撞树》一事后,引起了众多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市民纷纷呼吁还公交车一个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目前该起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当中。

屡次发生

去年共发生20余起类似事件

7月22日晚,泸州公交278路上演了惊险一幕:一名中年男子上车后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并在公交车行驶途中突然翻入驾驶室,一脚踹上方向盘,导致公交车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随后,司机赶忙摸出手机报了警。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江阳区公安分局近日将向江阳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但这样的事情在公交车上并非第一次发生,据公交公司统计,仅去年就发生了20余起威胁、辱骂或殴打驾驶员或售票员的事件。

主管部门

呼吁乘客自觉遵守乘车规则

泸州市公交公司保卫部部长丁志红介绍,就在前不久,泸州公交264路34014号公交车。在正常的行驶在我们公交车专用道上的时候。另外一个小车强行抢道,和公交车发生了擦挂。经交警部门处理,这个小车负全责。但这个小车司机在事故发生过后,司机反而跳上公交车,对驾驶员进行殴打,在车上追着殴打。

而对于连续发生的多起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事件也引起了职能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泸州市运管局城市公交管理科负责人周世洪告诉记者:“公交车上搭载的并不仅是三五人,公交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公交驾驶员更是肩负着一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呼吁。高温天气公交驾乘人员工作比较辛苦工作环境也比较艰苦。希望广大的乘客朋友能够文明乘车。自觉遵守乘车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

律师说法

该名男子行为涉嫌触犯刑法

针对278路公交车事故,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刚告诉记者,公交车是公共场所,该起事故中的男子在公交车运行过程中对公交驾驶员进行伤害,不仅危害了驾驶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其行为可能足以造成正在行驶的公交车辆的倾覆,而直接危害到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数人(行驶的公交车上的乘客)的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肖刚尤其强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定不是以结果来判定。

邓梅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肖婷(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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