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兄妹公堂争财产法官调解护亲情

四川法制报 2015-07-08 21:11 大字

本报讯(王芸 李兴兰)日前,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让笑容又重新回到了当事的四兄妹的脸上。

原告张某与三被告牟某甲、牟某乙、牟某丙三兄妹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三被告的父亲于1949年去世,三被告的母亲刘某于1953年和原告张某的父亲再婚,婚后生育了张某。1953年,四兄妹的母亲刘某在纳溪城区购得营业房和住房。刘某于1993年去世,刘某去世时四兄妹均已成立家庭独立生活。后来,因城市发展需要,刘某购得的营业房和住房被拆迁,拆迁补偿为三套安置房和11万余元的现金。此时,原告和三被告为房屋和赔偿款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刘某的遗产。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牟家三兄妹各分得住房一套,另外每人补偿张某2万元,11万余元的补偿款也归张某所有。

新闻推荐

纳溪:新乐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宣传

近日,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新乐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用工单位及行业场所开展流动人口申报宣传工作,共发放流动人口宣传资料600余份,警民联系卡100余张。通过宣传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用工单位、出租房...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