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小区收入不归业主开发商补充协议抢收益

华西都市报 2015-07-17 01:06 大字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王正元)小区公共区域的任何广告活动所产生的收益,都应属小区业主。但是泸州的刘先生却因为大意没看补充协议,将收益“主动”让给了开发商。

刘先生年初看上一楼盘,几经对比便买下该楼房房子。谁知道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刘先生才知道自己不能享受楼梯间等广告牌收益。原来在刘先生签的合同内包括“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中则说明了小区广告收益归属等。

刘先生的事件并非个案,据了解,今年以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已经接到同类投诉3起,且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因为合同中注明“甲方(开发商)已在销售中心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业主临时规约》”,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多都大意没有查阅就签下合同。

“今年以来的消费投诉比去年相比大幅上升。”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涉及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慎重,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在大金额的交易中最好将合同请律师把关,同时,要尽量压低订金。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提高,商家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个别商家在法律中未明确规定的地方存在“钻空子”,消费者一定要提高意识避免“消费漏洞”。

新闻推荐

泸州成立全省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华西城市读本讯(赵飞记者王正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四川省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今年3月,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在泸州老窖商学院挂...

泸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