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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被判刑

四川法制报 2015-06-24 21:15 大字

本报讯(江川 严婷 黄秀英)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刘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7月9日3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其租用门市内,提供毒品麻黄素、冰毒以及吸毒工具容留何某等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当日3时35分许,巡逻民警在该门市内将上述人员当场抓获,在门市电脑桌下查获一小包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在垃圾桶内查获吸毒工具等物。经称量,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净重0.45克。经检验,上述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数名吸毒人员及被告人刘某当日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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