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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对6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三级分级照护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3-21 09:08 大字

近日,笔者从泸州市纳溪区卫计局获悉,泸州市今年列入四川省唯一全国试点单位,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同时将建立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三种模式,对6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三级分级照护。

根据安排,泸州市对65周岁以上且中度以上失能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实行“一对一”的一级照护。通过成立由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工作者、村(社区)卫计工作者、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组成的4人服务小组,建立失独伤残父母服务联系卡,针对失能老人的不同情况切实解决其养老扶助、医疗救助等问题;对65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65周岁以上且中度以上失能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低偿服务的二级照护,并协助家庭做好养老照护工作,定期上门开展有针对性的疾病医疗、生活照料、家庭保健等活动;对6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三级照护,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养老照护培训指导、养生保健等,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的有偿定制服务。

同时,泸州市将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平台,依托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兴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群体提供多元化、适宜化的养老服务。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对全市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全面开展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活动。在试点工作中,泸州市探索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三种模式,满足6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的不同需求。

(祝相平 特约通讯员 金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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