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1980元学美甲 说好的“服务”全没有
日前,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了解到,今年1月,12315投诉中心共受理举报27件,同比上升 35% 、环 比 下 降3.57%。其中,服务类举报 25 件,占总量的93% , 同 比 上 升177.78% 、环 比 上 升155.56%。其中,举报内容主要包括虚假广告宣传、商家缺斤少两、无照经营和流动销售假冒产品等。
泸州市民轻信美容美甲学校招生广告,交1980元前往学习被坑就是虚假广告宣传的典型案例。
学校缩减课程
泸州美女学美容美甲遭坑
去年11月,泸州市民何女士及4位朋友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美容美甲培训学校”的招生宣传。“广告中称,每人只要交1980元,就可以到许女士开设的一家美容美甲学校学习,学期为2个月。”何女士告诉记者,广告中还称是一对一教学,专业老师陪同实践,毕业后颁发证书还推荐工作。
何女士和朋友们随即找到学校“负责人”许女士,每人交了1980元并开始学习。但在学习过程中,何女士发现培训学校并没有像宣传的那样,一对一教学并陪同实践。“学校负责人常常因为私事耽搁,不认真授课,教学常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何女士说。此外,学校还将两个月的课程缩减到一个月零几天。
如此一来,何女士和其他朋友完全没学到多少专业技能。随后,何女士找到培训学校负责人许女士,要求退还多余学费无果,无奈之下找到了北城工商所投诉。
投诉至工商所
消费者获退学费2700元
“接到何女士等人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找到许女士,并对该‘美容美甲培训学校\’展开了调查。”北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称,调查中,他们发现培训学校并无任何教学资质,许女士其实是一家美容美甲门市的店主,在网络上以虚假宣传的方式来招收学生,并在自己家中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教学。
对此,许女士解释称,店里业务繁忙,无法认真授课,导致何女士等人交纳了学费没有学到技术。最终,在北城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由培训学校负责人许女士退还何女士等5人多余的学费,共计2700元。
案例分析
选择培训机构应考察办学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消费者何女士是因为看到培训学校经营者许女士的宣传广告而选择到该“培训学校”进行学习,然而许女士却并没有按照广告宣传的内容履行承诺,许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阳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实地考察和详细询问其办学资质,在其经营范围中有“教育培训”字样的才具备培训授课资格。张修宁 饶吉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杨莉
维权"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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