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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财事小 公道事大 为80元官司 花费不少奔波一年 “开瓶费案”判决近一年,被告仍未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成都商报 2015-01-27 21:36 大字

开瓶费案

新闻回顾

去年2月16日,市民何女士在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消费过程中,被收取了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将该火锅店告上法庭。去年3月19日,锦江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要求“码头故事”火锅店退还何女士30元开瓶费、50元包间费并承担25元诉讼费。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摄影报道

核心

提示

法院判决

火锅店退还何女士30元开瓶费、50元包间费并承担25元诉讼费。  

为何要讨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何女士说,本来想着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就80块钱,再纠缠也没啥子意思了,但她又想到,自己付出了这么多,最终拿到钱才算讨回公道。

2014年2月16日,消费者何女士带着自购的酒水到锦江区码头故事火锅店的包间就餐。结账时,火锅店收取了50元“包间费”和30元“开瓶费”。后来,何女士将火锅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包间费”及“开瓶费”。锦江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火锅店退还何女士30元开瓶费、50元包间费并承担25元诉讼费。

然而,时隔近一年后,被告火锅店仍未主动履行判决。昨日,何女士已向锦江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办案法官回复称,因涉案金额较小,法院将先督促,希望被告火锅店自动履行;对方如果拒绝,法院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何女士的代理律师曹毅感慨,为了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何女士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付出的交通费、误工损失也不少。

为何要申请强制执行?

钱就80块

“拿到钱才算讨回公道”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餐饮行业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并以事先声明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自带酒水的“开瓶费”,该行为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同时,火锅店应对在包间就餐享有的服务以及收费标准向消费者作明确的提示和告知,由消费者决定是否选择在包间消费。作为消费者,享有该消费的知情权,并可以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随后,法院判决火锅店退还何女士“开瓶费”30元和“包间费”50元并承担25元诉讼费。此案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此案入选。昨日,何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从代理律处得知这个消息,本想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就80块钱,再纠缠也没啥意思,但她又想到,自己付出了这么多,最终拿到钱才算讨回公道,而且省高院都这么重视这个案子,她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上午,何女士的代理律师曹毅来到锦江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办案法官回复称,因为涉案金额较小,法院将先督促,希望被告火锅店自动履行;对方如果拒绝,法院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为80元官司

算笔“成本账”

为了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消费者要付出多少时间和经济成本?消费者维权到底有多难?……昨日,何女士的代理律师曹毅向成都商报详细算了一笔账。

时间成本

{1} 立案:去法院一次,花费两三个小时

曹毅所在的少城律师事务所在锦江区东大街,距离锦江法院不算远,单程约10分钟。到法院后,根据立案、开庭等不同工作,花费的时间长短不一。曹毅介绍,去年2月,他为此事第一次去锦江法院立案时,前面排了六七个人,立完案,回来所上,差不多耗费两三个小时。

{2} 开庭:3次去法院,花费3个半天

曹毅说,案件诉讼过程中,前后开了两次庭,中间一次调解,每次差不多都花费了半天时间。

{3} 取文书:3次去法院,每次一个多小时

整个诉讼过程中,到法院领取立案通知书、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等法律文书,每次也都花了约一个小时。

{4} 取证:去工商局一次,两个小时左右  

{5} 申请执行:去法院一次,花费1小时左右

昨日,曹毅律师很早赶到法院,前面只排了2个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花了约1个小时。  

{6} 准备文书:差不多一天

曹毅说,整个诉讼过程,要调取证据、查阅发条,准备文书。具体来看:起诉状、证据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加起来差不多要占用一个工作日。

从立案到申请执行,整个过程中,还要时常打电话询问法院的办案进展,电话差不多也打了10个。

经济成本

{1} 路费:约260元

曹毅律师说,法院离律所不远,他开车10分钟就到了;但为了方便,还有限号,也打了两次车,单程约15元。如果就按单程15元算,跑了法院8趟,来回一共240元。为了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去工商局查询,打的费差不多也是10多块。  

{2} 诉讼费:25元

原告胜诉,由被告支付,但被告未履行。   

{3} 律师费:节省了至少1000元

此案中,曹毅律师为何女士免费代理,但曹毅介绍,按照律师收费标准,诉讼标的较小的,以件收费,本案律师费约为1000元-3000元。此外,由于本案被告火锅店老板为个体工商户,且其户籍在泸州,曹毅委托当地律师去当地公安局查询被告身份信息,因此免去了成都到泸州往返的差旅费以及自驾车花费约1000元。由此算来,为了区区80元,消费者至少得花上千元,还有大量的时间成本。

律师建议

应引入“惩罚性赔偿”

误工费交通费也应赔

曹毅律师介绍,以上只是为诉讼直接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还不包括误工费等损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管是交通费、误工费还是律师费,消费者都无法向被告主张赔偿。他认为,这不利于鼓励消费者维权。因此,他认为在类似本案餐饮服务合同中,应引入“惩罚性赔偿”;依照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增加3倍赔偿,最低500元;而且应赔偿消费者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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