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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遭遇“碰瓷” 工商调解维权“去心病”

华西都市报 2014-09-19 12:47 大字

9月18日,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工商所接到市民刘女士的致谢电话:“感谢你们的帮助,我的心病终于消了。”原来,近日高坝工商所成功帮助刘女士解决了购车纠纷。

购车“碰瓷”原是口头约定惹的祸

消费者刘女士于6月15日在某汽车销售商处订购了一款越野汽车,签订了订车协议书,并支付了3000元定金。9月初,该汽车销售商通知刘女士取车,要求支付108000元的购车款,但刘女士夫妇去提车时却发现车子外观与自己所要求的不一致,遂拒绝付款提车。经调查了解,刘女士与该汽车销售商签订的订车协议中只对车型、颜色、内饰、购车价等内容做了书面约定,而对车辆的外观只做了口头约定。

了解相关情况后,高坝工商所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汽车销售商退还刘女士3000元订车款,纠纷圆满解决。

警惕消费陷阱“白纸黑字”更靠谱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车族”和“购车族”日益增多,购车纠纷矛盾也日益突出。

在此,龙马潭区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汽车等大宗商品时,要选择信誉度高、售后服务规范的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对车辆配置、交车时间、违约责任及其他重要的内容做好明确的书面约定;要索要并保存好付款凭证、保修凭证等购车手续,如与经销商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馨苒 周志强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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