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首例社区服刑人员“不老实”被收监
华西城市读本讯(李貌陈江华记者曾业)日前,泸州江阳区司法局在区检院、区公安分局和区法院的通力协助下,依法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淦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江阳区司法局自2012年3月以来,首例因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淦某,2012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间,淦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对此,江阳区司法局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江阳区区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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