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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积金启动异地贷款 执行时间限两年

华西都市报 2014-07-22 14:22 大字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李华刚)从7月1日开始,泸州市行政辖区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泸州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规定执行时间限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积金是在泸州以外的城市缴存的,如今也可以在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此次新政包括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其要求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如果是夫妻中仅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则为30万元。另外,最长贷款年限由25年,变更为了30年。而再交易房(建筑年限不超过15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则为25年。

另外,农村户口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提供暂住证了。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只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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