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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凸显执法人性化

四川日报 2014-05-23 13:17 大字

□本报记者 孔芒

日前,泸州市质监局实施坚持“教育为主、重在纠违、苗头预警、轻违告诫”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首次且非故意违法并积极配合执法的20种情形,实行“首违不罚”,责令并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记者认为,“首违不罚”是人性化执法体现。

首先实施“首违不罚”,体现了行政处罚教育的宗旨,可有效扭转和防止片面强调“罚款”的传统行政执法模式,杜绝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等现象。其次实施“首违不罚”,除了可以进一步提高质监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外,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地方经济发展软环境。

但“首违不罚”,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某些企业认为只进行督导整改而不罚款就恶意“首违”。对这种行为,要严加打击,坚决制止。

“首违不罚”,只是手段并非目的,最终目标还是希望通过处罚教育或威慑违法者,使其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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