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一张白纸条被判拘役六个月
日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8月8日7时许,泸州市江阳区37岁黄某某窜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公交车站,物色到作案对象并尾随庞某某行至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部大门口时,用随身携带的医用镊子伸进庞某某裤包内实施扒窃,夹出一张白纸,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江阳区人民法院调查认定黄某某属屡犯。2001年元月,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元月,因犯盗窃罪被劳动教养一年;2009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是简单的治安处罚。(鄢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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