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模特先交费拍艺术照 劳动局勒令退还
泸州一在校女生暑假去文化公司应聘模特。没想到,文化公司却要求该女生先掏钱拍一套艺术照。昨日,江阳区劳动局监察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招聘过程中,企业以保证金、服装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都为法律所不允许。江阳区劳动局已勒令该文化公司退还女生缴纳的费用。
谢莲(化名)是泸州天星影视艺术学院3年级学生。8月4日,谢莲通过网络,看到泸州一文化公司招聘模特,报酬是280元/天,她便前去应聘。对方表示,先得提供30张艺术照。随后,公司收取谢莲400元,收据显示,该笔费用为化妆、服装以及摄影费。拍摄艺术照期间,化妆师又向谢莲另外收取198元,用于购买假睫毛。谢莲当时只带了500元,欠下文化公司98元后,她离开了公司。
昨日上午,谢莲找到公司要求退回之前所交费用。该公司张经理表示,即使谢莲放弃工作,拍摄艺术照所交的400元也只能退回一半。睫毛费则不能退。对于当初所交费用,张经理表示,这是公司为艺人制作个人资料产生的费用,应由艺人承担。而对于扣除部分,张经理表示,由于谢莲已享受了公司服务,费用肯定只能折半返还。“我还是一名学生,500元不是一个小数目。”随后,谢莲到江阳区劳动局投诉。江阳区劳动局监察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招聘过程当中,企业以保证金、服装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都为法律所不允许,“我们已勒令该文化公司,必须如数退还该女生当初所缴费用。”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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