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各区县独生子女家庭 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有差异

川江都市报 2021-12-25 00:55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燕伟民

近日,有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为什么龙马潭区的农村医保独生子女不分年龄段能享受只交一半,而泸县地区是孩子18岁以下才可以享受?

对此,泸县卫生健康局回复,根据相关规定,泸县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条件是:泸县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补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按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第一档的50%给予补助。

泸州市内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执行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时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是泸州市特有的地方性政策,所需要资金全部由各区县自身财力来解决的。具体到各区县执行中,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政实力进行了细化,所以泸县实施的情况与龙马潭区实施的情况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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