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手指诈骗 “戏精”获刑

泸州日报 2021-12-21 10:21 大字

本报讯(周文莉 记者 曾臻)“啊,好痛,我的手指断了,快送我去医院……”自愿让人敲断手指,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断手敲诈司机“私了”。日前,泸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周某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刘某因系未成年人,需另案处理。

8月15日,刘某自愿让黄某用木棍敲断自己的右手小拇指,8月17日,黄某驾车搭乘周某彬、刘某来到合江县尧坝镇实施诈骗,在提前选好的诈骗地点,周某彬、刘某锁定摩托车师傅斯某某为诈骗目标。于是二人按计划,乘坐斯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往尧坝镇井桥村方向行驶,在途经一条村道石子路时,周某彬故意摇晃车辆致使摩托车侧翻。摔倒后,周某彬右侧大腿被石头擦伤,刘某捂着事先故意弄伤的小手指,假装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随后,黄某以亲属的名义出面与斯某某协商赔付“私了”,毫不知情的斯某某被骗取现金10000元。

次日,黄某再次驾车搭乘周某彬、刘某到泸县云龙镇,乘坐郑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往云龙镇龙滩子村方向行驶,二人以上述同样方式对郑某某实施诈骗,事后刘某、周某彬、黄某三人在去检查的医院会合,并要求郑某某赔付医疗费20000元,郑某某同意“私了”,在首次转款5000元给刘某后,因郑某某侄儿制止,双方协商失败。黄某当即退还郑某某5000元并报警,想以此要挟对方“赔付”私了,并约定一同前往云龙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异常,遂将周某彬、刘某控制。黄某随后潜逃,于9月27日晚在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被民警抓获。

泸县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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