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子还债”是诚信典范 但并不希望出现

川江都市报 2021-12-22 00:41 大字

12月6日,在泸县法院执行干警见证下,程某某如约来到泸县法院执行局,替儿子偿还了欠汤某某的所有借款。他说,案子到法院后就想着替孩子把钱还上;作为父母,不能让孩子在社会上失了信用,还影响孙子上学。(《泸州日报》2021年12月14日03版)

儿子欠下的不算巨款,共计2.7万元。法院判决是在2016年4月生效的,年过六旬,“没啥经济来源”的老两口,整整凑了5年多才还上这笔钱,其诚信值得点赞!

更难能可贵的是,程老汉的儿子欠的是其前岳父的钱。离婚前,儿子夫妻向岳父借了9.9万元,离婚分债,他欠下2.7万元。“好聚好散”从来都是知易行难,离婚特别容易离成陌路,甚至仇人。这种情况的借款,恐怕有人甚至都不想还。当然,不能说程老汉的儿子不想还这笔钱,因为法院在执行时,发现他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难道他还不如老父母攒的钱多?

倒是程老汉的行动,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诚信课”。无论是哪种情况下欠的债、无论欠了多少年,该还就得还。程老汉替子还债,算得上是诚信典范。

人活一世,难免有捉襟见肘的时候,找亲戚朋友周转一下,十分正常。但借钱不还,无论多寡,就失了诚信。“人无信不立”,借钱与还钱,是诚信的一个窗口,借此可以看透一个人的品行。若借钱不还,当再遇到困难向人求助时,得到的或许只能是含蓄的回绝。

“诚信”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拿借钱来说,要做到诚信并不难。首先借钱时不要夸海口,比如明明要一年才能还上,为了各种原因,说半年就能还。若是这样,向朋友借,就失去了一个朋友;向银行借,就得交上滞纳金。其次,到了还钱期限,如果实在无法还上,主动跟朋友解释,请求延期,坦坦荡荡;若被拒绝,则想其他办法,把到期的钱先还上。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不要超越范围消费,贪图享乐;不要去借还不上的钱,正确评价自身偿还能力;不要靠借钱度日,必须自力更生。

而在社会治理层面,同样需要倡导诚信,除了健全惩罚机制,比如联合惩戒等,还应做好三个方面:

第一,率先垂范。承诺群众的事,就得办到。尤其是在基层治理方面,基层干部与百姓直接打交道,一言一行都会成为效法的榜样。解读政策、回复诉求等等,既不能推卸责任,更不能信口开河。

第二,发展经济。所谓“衣食足而知礼仪”,诚信社会的基础必须是物资充沛,比如“不缺吃穿”。失信的情况,并不能排除天灾人祸横降等因素。这时就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而社会保障要做好,离不开经济的长足发展。

第三,倡导正确价值观。如今的多元化消费,让每个人的物质追求更加广泛,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当然也有隐患。如何做好扩大内需的同时,不陷入消费主义泥潭?这需要倡导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从小教育,长大才能分得清“必买”“应买”和“不能买”。

虽然程老汉是值得学习的诚信榜样,但我们并不希望见到“替子还债”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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