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烧光缆 男子获刑4年
本报讯(周文莉 黄倩)泸县男子胡某为泄私愤,6次放火烧毁多处光缆线,造成15万余元财物损失。近日,泸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4年。
6月17日至7月3日,47岁的胡某为泄私愤,在泸县两个乡镇多次使用汽油、布条、棉花团、打火机等物品引燃光缆线,破坏联通、电信和移动及广电公司的广播电视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导致光缆线、光缆接头盒、光缆线挂钩、水泥电杆等被损坏,造成15万余元财物损失。7月3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胡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胡某某为泄私愤,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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