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 多方协调执结讨薪案

泸州日报 2021-11-09 10:33 大字

本报讯(周文莉 汪红燕 记者 曾臻)“讨薪维权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11月3日,农民工代表周师傅、唐大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泸县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从受理案件以来持续追偿,终于使这起涉及4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自2020年起,泸县某玻璃厂(以下简称A厂)因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再经营,拖欠42名工人工资14.07万元。42名工人多次讨薪未果,遂向泸县法院起诉。在法院向A厂发出的支付令生效后,A厂仍未履行。今年4月,42名工人相继向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A厂系独资企业,故法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裁定追加投资人费某某为被执行人,在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后,该案尚有9万余元未履行。

经线上线下调查,执行法官发现A厂已租赁给第三人四川某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经营,但租赁期内的租赁费已全部缴纳完毕。现B公司出于对经营前景的担忧,可能不再续租经营。

执行法官根据调查分析,认为B公司仍具生产条件,而租金又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唯一财产,更是42名工人的希望,若能盘活使其继续租赁经营,既可稳定当地经济建设项目,又能为工人们讨到薪酬,还能解决被执行人与B公司间的潜在诉讼风险。于是,执行法官全力协调B公司、被执行人及当地党委政府,在积极为B公司争取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组织被执行人与B公司协商,最终在双方认可债权债务、保证工人工资前提下,达成了共识:以A厂未来五年租金抵偿被执行人与B公司债务及涉执行42名工人工资9.72万元、B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9月26日,B公司将足额款项转入泸县法院案款专户,至此涉A厂的42名农民工薪资案全部执行到位。

“执行该案,我们确实动了很多脑筋。因为我院一直贯彻的执行理念就是执行措施虽有强制性,但绝不能一味打击,而是站在盘活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健康长远发展、减少诉讼纠纷的角度去思考执行举措,努力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因此,我们在办理该案时,所考虑的是不仅要让不良资产处置变现,更想让企业盘活增效,真正在无形中去解纷止争。”该案执行法官说。

近年来,泸县法院始终秉持“强制执行+善意执行+智慧执行+高效执行”的“四维执行”理念,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不断扩展思维、创新举措,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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