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看房时稀里糊涂签了字诚意金变定金,能退吗? 律师:签合同时,需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收据单上的收款事由为定金
近日,家住泸州市泸县福集镇的李女士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她到江阳区阳光·江湾壹号院售楼部看房,看中了一套位于17层的特价房,在置业顾问地劝说下支付了1万元“诚意金”,回家后才发现1万元竟变成了定金。同时,她在网上查阅楼盘资料时发现,17层竟是顶楼。
李女士认为,置业顾问欺骗了她,她希望开发商能把1万元退给她。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到售楼处看房 诚意金稀里糊涂变定金
10月27日,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收据,收据上的收款事由明确写的是定金。“10月17日去看房,他们喊交诚意金,我当时抱着一岁的娃娃不方便,就稀里糊涂签字摁了手印。”李女士表示,在整个过程中,置业顾问说的都是诚意金,而不是定金,也没告知她这1万元是不能退的。
“置业顾问告诉我,只要提前交诚意金,就可以享受5万元的优惠大礼包。”李女士打电话让丈夫用微信转来1万元,并交给了置业顾问。
“我和丈夫早就想在泸州城里买一套房子,听人介绍说这个楼盘地段不错,在城西客运站附近,还有特价房,专门跑过来看看。”李女士表示,后来之所以不想买了,是因为不想要顶楼,而置业顾问明确告诉她,“17楼不是顶楼,是次顶楼”。李女士认为,是置业顾问欺骗了她。
李女士说,自己在售楼部看房时抱着娃娃,周围人又多,她没来得及仔细看收据上的内容,回家后才发现1万元变成了定金。“我知道诚意金是购房的一种意向,不买的话可以退款,而变成定金就没法退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购房者只要缴纳“诚意金”,开发商往往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排队顺序。如今,也有少数的开发商将“诚意金”作为回笼资金的一种手段。
多次协商无果 置业顾问说定金退不了
最近几天,李女士多次到售楼部要求退款无果。对方表示,定金无法退,只能换房,但需要再补2万元的差价。“这几天,置业顾问打电话催促我们签购房合同,说超过了规定期限,我就违约了,定金不退。”
“户型是79平方米,如果换其他楼层,需要加2万元,相当于每平米贵了253元。”李女士认为,当初是置业顾问欺骗了她,她明确表示过不要顶层的房子。
10月28日,记者拨通了置业顾问邱女士的电话。邱女士表示,阳光·江湾壹号院的楼盘的确是18层,客户李女士看中的17层并非顶层,而是次顶层。“如果李女士对此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住建局。”至于诚意金变为定金一事,邱女士认为,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诚意金是一种通用说法。“李女士有质疑,当时就应该提出来,定金不退是协议约定的,她走法律程序、打官司都可以。”
记者在网上查阅阳光·江湾壹号院,安居客等平台上显示楼盘为18层。但李女士说,她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显示该楼盘为17层。
签合同时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律师观点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表示,本次事件中,衡量交款性质应该是由主张者举证,现在消费者方提出是诚意金,但经营者方提出是定金,只能依据双方各自的证据来综合考虑,而从经营者所开具的票据所注明的是定金性质,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相对是不利的。
现在作为消费者还有一个查询机会,就是查询该楼盘是否已经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如果经营者还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那么所谓的定金性质是不成立的。
冯骏表示,消费者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订金的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交了定金,但又反悔的,则经营者有权不予退还。如果是订金或者诚意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双方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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